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6)深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20-06-16

案件名称

秦占法、宋社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秦占法;宋社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6)深执字第00018号 申请执行人:秦占法等22户。 被执行人:宋社军,男,1956年1月4日生,汉族,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石民四终字第00594号判决书,于200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6)深执字第000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庆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赵占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