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江商外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与厦门××山诚××货××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山诚××货××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外初字第19号原告: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路××号。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章××、沈××。被告:厦门××山诚××货××司。市××区湖滨××路××城。法定代表人:于××。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山诚××货××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45.50元,由原告西子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汪骏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王 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