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3988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何××与陈××、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陈××,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3988号原告何××。被告陈××。被告孔××。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陈××、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孔××的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孔××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撤回对孔××的起诉。审 判 长 戚剑颖人民陪审员 孙启傲人民陪审员 陈海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