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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3988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何××与陈××、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陈××,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3988号原告何××。被告陈××。被告孔××。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陈××、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孔××的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孔××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撤回对孔××的起诉。审 判 长  戚剑颖人民陪审员  孙启傲人民陪审员  陈海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