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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余商初字第2654号

裁判日期: 2009-12-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654号原告:周××。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盛辉二0〇九年十二月七日书 记 员  俞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