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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榆执二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09-12-0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蒋仙云与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仙云,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09)榆执二字第460号申请执行人蒋仙云,男,汉族,1959年12月10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地址榆次道北东街8号。法定代表人郭铁虎,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蒋仙云与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11月30日向本院递交对此案延期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09)榆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卫国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李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