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榆执二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09-12-0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蒋仙云与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仙云,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09)榆执二字第460号申请执行人蒋仙云,男,汉族,1959年12月10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地址榆次道北东街8号。法定代表人郭铁虎,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蒋仙云与山西方盛木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11月30日向本院递交对此案延期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09)榆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卫国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李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