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5901号
裁判日期: 2009-12-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与杭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刺绣有限公司,杭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901号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街道××里××村。法定代表人殷××。委托代理人赵××。被告杭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街道桥南沈村。法定代表人杨××。委托代理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38元,减半收取2669元,由杭州××××刺绣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银根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田安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