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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濉民二初字第0228号

裁判日期: 2009-12-04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与黄文正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黄文正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濉民二初字第0228号原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住所地:濉溪县。法定代表人:赵礼谦,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擎,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文正,男,汉族,1975年4月2日出生,住濉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与被告黄文正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行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淑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纪莉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