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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商初字第1489号

裁判日期: 2009-12-0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张××与徐××、桐乡××××印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徐××,桐乡××××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1489号原告:张××。委托代理人:李××、钟××。被告:徐××。被告:桐乡××××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大麻工业经济园区××区。法定代表人: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徐××、桐乡××××印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0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桐乡××××印染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桐乡××××印染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桐乡××××印染有限公司的起诉。代理 审 判员  吕 林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代)书记员  朱振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