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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09-12-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孟甲与孟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甲,孟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08号原告:孟甲。委托代理人:郦某某。被告:孟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甲与被告孟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孟乙现正在服刑,原告孟甲同意待被告刑满释放后再审理本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汝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