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09-12-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孟甲与孟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甲,孟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08号原告:孟甲。委托代理人:郦某某。被告:孟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甲与被告孟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孟乙现正在服刑,原告孟甲同意待被告刑满释放后再审理本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汝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