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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09-12-31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0032号原告何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何某某于2009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齐世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邢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