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09-12-31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0032号原告何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何某某于2009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齐世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邢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