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奉商初字第1975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夏××与宁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宁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奉商初字第1975号原告:夏××。被告:宁波××××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宁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管世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江越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方 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