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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奉商初字第1975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夏××与宁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宁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奉商初字第1975号原告:夏××。被告:宁波××××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宁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管世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江越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方 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