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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文商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谢××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文商初字第156号原告:谢××。被告:程×。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建光审 判 员  郑建文人民陪审员  李绍云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林晓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