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文商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谢××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文商初字第156号原告:谢××。被告:程×。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建光审 判 员 郑建文人民陪审员 李绍云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林晓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