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陶娜与永诚财险陕西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207号权利人陶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长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永诚财险陕西分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执字207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许 立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慧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