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奎执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桂萍与赵亚彬、孙淑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桂萍,赵亚彬,孙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奎执字第946号申请执行人王桂萍。被执行人赵亚彬。被执行人孙淑英,系被告赵亚彬之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桂萍与被执行人赵亚彬、孙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义务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2009)奎梨民一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文智审判员 陈俊山审判员 高 彬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胥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