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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奎执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09-12-3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桂萍与赵亚彬、孙淑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桂萍,赵亚彬,孙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奎执字第946号申请执行人王桂萍。被执行人赵亚彬。被执行人孙淑英,系被告赵亚彬之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桂萍与被执行人赵亚彬、孙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义务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2009)奎梨民一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文智审判员  陈俊山审判员  高 彬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胥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