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上商初字第1472号
裁判日期: 2009-12-0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杭州皓远五金冲压件厂、杭州乾坤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乾坤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乾坤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皓远五金冲压件厂,杭州乾坤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乾坤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1472号原告:杭州皓远五金冲压件厂。法定代表人:沈文辉。委托代理人:邢培红。委托代理人:霍方威。被告:杭州乾坤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EKATERINAMARKOVA被告:杭州乾坤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AdamJohnson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皓远五金冲压件厂诉被告杭州乾坤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乾坤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皓远五金冲压件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杭州皓远五金冲压件厂负担。审判员 张晓磊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陈清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