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嵊商初字第2170号
裁判日期: 2009-12-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嵊商初字第2170号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267-1),住所地:杭州市××龙都××室。法定代表人:颜××。委托代理人:马××、段××。被告: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4379410),住所地:嵊州市××江街××区××号。法定代表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25元,依法减半收取286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00元,合计4862.50元,由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 荧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金叶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