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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嵊商初字第2170号

裁判日期: 2009-12-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嵊商初字第2170号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267-1),住所地:杭州市××龙都××室。法定代表人:颜××。委托代理人:马××、段××。被告: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4379410),住所地:嵊州市××江街××区××号。法定代表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领带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25元,依法减半收取286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00元,合计4862.50元,由原告杭州××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 荧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金叶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