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2142号
裁判日期: 2009-12-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专用风××司与西安市××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专用风××司,西安市××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2142号原告上××专用风××司,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曹××。委托代理人陈××。被告西安市××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号。法定代表人朱××。被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部。住所地西安市××家××馆。法定代表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上××专用风××司与被告西安市××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专用风××司于200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专用风××司撤回对被告西安市××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部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财保费280元,合计48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王林灿审判员 韩岳根审判员 阮XX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宣文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