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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09-12-2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宁波开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开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467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地址:宁波市开明街396号平安大厦17-18楼。负责人:朱国平,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任玉伟,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蔡暄伦,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开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39号30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宁波开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辉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庄志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