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3153号
裁判日期: 2009-1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旺仁与楼铭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旺仁,楼铭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153号原告:王旺仁,诸暨市人,住诸暨市鼓山新村**幢*单元***室。被告:楼铭烽,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大唐镇楼家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旺仁与被告楼铭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楼铭烽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楼跃飞审 判 员 杨燕峰代理审判员 王 羽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汤立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