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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3153号

裁判日期: 2009-1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旺仁与楼铭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旺仁,楼铭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153号原告:王旺仁,诸暨市人,住诸暨市鼓山新村**幢*单元***室。被告:楼铭烽,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大唐镇楼家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旺仁与被告楼铭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楼铭烽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楼跃飞审 判 员  杨燕峰代理审判员  王 羽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汤立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