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沪二中民三(商)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09-12-21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认可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沪二中民三(商)破字第2号申请人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王明涛。2009年12月7日,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报告其制作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提请认可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内亦无债权人对该决议提出撤销申请,破产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澹台仁毅审 判 员 李 蔚代理审判员 高 增 军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煜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