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西执字第2590号
裁判日期: 2009-12-21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戈建,宋俊璘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西执字第2590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法定代表人马力,董事长。被执行人刘戈建,男,56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宋俊璘,男,53岁,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第二公证处(2006)京二执字第003号、00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执行证书规定,被执行人刘戈建、宋俊璘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四百五十万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诉讼中,本院依照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案外人名下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戈建、案外人王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蕙将其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1001、1002、1003号的房产,经债务人刘戈建与第三人王蕙共同确认为二百八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五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转让给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偿刘戈建所欠债务的一部分。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即拥有王蕙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1001、1002、1003号房产的所有权。执行员 罗胜利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牛洪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