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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临执字第1788号

裁判日期: 2009-12-2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磊,田志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临执字第1788号申请执行人于磊。被执行人田志刚。于磊申请执行田志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临商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磊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25082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田志刚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磊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田志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执字第178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田志刚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爱民审判员  王建勋审判员  常西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雪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