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民二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09-12-02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与苏兰花、陕西省医药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苏兰花,陕西省医药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碑民二初字第84号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806室。法定代表人:冯进勇。委托代理人:吴维维。委托代理人:袁红斌。被告:苏兰花。被告:陕西省医药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大街139号。法定代表人:李全。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兰花、陕西省医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退给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审判员 马军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李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