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丽龙商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09-12-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范××与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龙商初字第36号原告:范××。被告:叶××。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与被告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于200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吴明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叶吉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