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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龙商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09-12-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范××与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龙商初字第36号原告:范××。被告:叶××。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与被告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于200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吴明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叶吉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