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浙绍商终立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09-12-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与杨×、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郑××,杨×、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浙江××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绍商终立字第2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上诉人(原审被告)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行,住所地上虞市人××路××号。负责人娄××。原审被告浙江××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市××官街××街××楼。法定代表人张×。上诉人杨×、郑××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行、原审被告浙江××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9)绍虞商初字第310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收到预交上诉费某某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哲宇审 判 员  蒋丽萍审 判 员  陆卫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蒋剑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