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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善商初字第1442号

裁判日期: 2009-12-02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陈春碧与张昌满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春碧,张昌满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1442号原告:陈春碧。被告:张昌满。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春碧诉被告张昌满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春碧于2009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春碧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春碧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8元,减半收取29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再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陈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