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善商初字第1442号
裁判日期: 2009-12-02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陈春碧与张昌满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春碧,张昌满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1442号原告:陈春碧。被告:张昌满。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春碧诉被告张昌满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春碧于2009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春碧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春碧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8元,减半收取29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再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陈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