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瓯商初字第649-1号
裁判日期: 2009-12-1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林××与戴××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戴××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瓯商初字第649-1号原告:林××。委托代理人:邵×。被告:戴××。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为与被告戴××、吕德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吕德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林××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撤回对被告吕立德的起诉。审 判 长 陈相隆审 判 员 章 豪人民陪审员 周加陆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任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