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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金义商初字第4584号

裁判日期: 2009-12-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丁良宝与楼万绿、徐蓉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良宝,楼万绿,徐蓉,金华市亿婺合力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4584号原告丁良宝,男,195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双林路21巷9号。被告楼万绿,男,197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义亭镇王阡一村。被告徐蓉,女,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吴宁镇金泽花3-6号。被告金华市亿婺合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白龙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地工程局二区九十一号楼。法定代表人楼万绿,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良宝诉被告楼万绿、徐蓉、金华市亿婺合力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胡芳芬人民陪审员  朱国军人民陪审员  王春洋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成丽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