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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胶民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09-12-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安乐彩与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乐彩,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胶民初字第65号原告安乐彩,男,汉族,1962年9月20日生,住胶州市。委托代理人逯守胜,男,汉族,1973年10月16日生,住胶州市。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张应镇安家沟村。法定代表人安太文,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安乐彩诉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乐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乐彩诉称,2008年2月27日,原告借给被告10000元,约定年利息15%,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2625元,共计12625元。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7日向原告安乐彩借款10000元,并于借款之日给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一份,该收款收据载明收款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日,收到安乐彩人民币为壹万元整(10000)。并且该收款收据在附注中载明“年利息按15%计”,收款单位盖章一栏为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安乐彩。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庭审中,原告就借款事实提交了收款收据原件一份,同时申请证人安某出庭作证。安某称其系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与原告无亲属关系。对其公司欠安乐彩借款10000元的情况,证人安某称当时公司为了资金周转,向安乐彩借了10000元,公司出纳周兆春开的单子,安乐彩当时负责生产,安乐彩签字,公司使用该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该款至今未还,对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证人表示无异议,情况属实,当时约定年利率为15%,与向其他人借款的利率约定一致。庭审后,经本院到胶州市工商事务所查询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公司档案材料,证人安某确系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庭审中,原告表示其主张的利息2625元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5%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该10000元借款的利息应为:10000元×15%÷12个月×21个月=2625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一份、证人安某的证言及原告陈述在卷为凭。本院认为,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安乐彩借款,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现原告以其持有的被告于2008年2月27日出具的收款收据为据,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借款利息2625元的主张,因原、被告双方对利息在收款收据上有明确约定,该笔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应为:10000元×15%÷12个月×21个月=2625元。该利息的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亦未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故原告要求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借款利息262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安乐彩借款本金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安乐彩借款利息26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被告青岛世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赵 燕审判员  盛 磊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伟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