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6169号
裁判日期: 2009-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6169号原告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国庆村。法定代表人姚××。委托代理人周××。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城××广场××区××楼××号。法定代表人钟××。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智慧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田安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