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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6169号

裁判日期: 2009-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6169号原告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国庆村。法定代表人姚××。委托代理人周××。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城××广场××区××楼××号。法定代表人钟××。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力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智慧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田安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