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2078号
裁判日期: 2009-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王××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2078号原告:王××。委托代理人:高×。被告:陈××。原告王××诉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 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舒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