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湖商撤终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09-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莫建华因与被上诉人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莫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湖商撤终字第8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莫建华,汉族,住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新丰兜村新丰兜**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建设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冯永森,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莫建华因与被上诉人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09)湖浔商初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人莫建华在收到本院《关于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既未在法定期间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莫建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09)湖浔商初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 型茂审判员 张田善审判员 孙余龙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