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217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魏旺钿与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旺钿,王立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173号原告:魏旺钿,男,汉族,1977年8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诸暨市枫桥镇霞朗桥村下厂1号。委托代理人:朱小伟,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立平,男,汉族,1968年12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绍兴县湖塘街道型塘村东方418号。委托代理人:王立江,绍兴县柯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旺钿诉被告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立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旺钿撤回对被告王立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15元,减半收取358元,由原告魏旺钿负担。审判员 黄茂树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