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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金义商初字第7260号

裁判日期: 2009-1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余仁忠与塔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仁忠,塔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7260号原告余仁忠,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横街镇横街社区峡口14号,现住义乌市复兴村湖塘西二幢二号。被告塔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义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成诚,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仁忠诉被告被告塔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仁忠于200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仁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仁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8元(已减半),由原告余仁忠负担。审判员  金林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楼凤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