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新商初字第1191-1号
裁判日期: 2009-12-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与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新商初字第1191-1号原告:王××。被告: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骆××现尚在服刑,原告要求中止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伟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常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