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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新商初字第1191-1号

裁判日期: 2009-12-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与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新商初字第1191-1号原告:王××。被告: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骆××现尚在服刑,原告要求中止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伟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常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