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鹿商初字第2185号
裁判日期: 2009-1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与杨××、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杨××,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温鹿商初字第2185号原告:郑××。委托代理人:何×。被告:杨××。被告:陈××。委托代理人:黄××。原告郑××为与被告杨××、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9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 王列娅独任审判,于2009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委托代理人何×、被告杨××、被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郑××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01年1月开始,被告因生产皮鞋需要向原告购买鞋底,2004年7月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杨××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2000元,有被告杨××欠条为凭。后原告曾多次催讨,被告均借故未付,故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2000元并赔偿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为证明上述事实,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两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两被告的主体资格。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4.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一份,证明两被告居住在环城东路133号海坦山庄b幢10c室的事实。5.2004年7月7日欠条一份,证明两被告欠原告货款42000元的事实。被告杨××辩称: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2000元属实,但该货款是与被告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皮鞋厂所欠,故被告陈××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杨××未举证证明。被告陈××辩称:该货款被告陈××不清楚,有可能是被告杨××与原告串通的虚假诉讼,现原告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证明上述事实,被告陈××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温州鑫贵鞋业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证明二被告共同投资组建公司的事实。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公司组建营业期限自1998年11月9日至2007年11月8日止,2004年6月1日公司已转让的事实。3.(2009)浙温民终字709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证明二被告已经离婚,被告杨××曾二次领取共同财产款429.6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对本案的欠款,被告杨××没有作为债务申报,被告陈××不清楚欠款的事实。审理中,本院依法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作如下认证:一、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二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二、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5,被告杨××无异议,被告陈××对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证据予以反驳,故对该二份证据予以认定。三、对被告陈××提供的证据1、2、3,原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提出异议,因该三份证据来源真实、合法,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本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被告杨××与被告陈××于1989年12月1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起,两被告因生产皮鞋需要向原告购买鞋底,2004年7月7日经双方结算,尚欠原告郑××货款人民币42000元,有被告杨××出具欠条为凭。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杨××催讨,被告杨××均借故未付。2009年8月,被告杨××、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温民终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故原告诉讼来院。本院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两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欠原告郑××货款人民币42000元,事实清楚,现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利息应以原告起诉之日(2009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妥。被告陈××辩称本案系虚假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货款人民币4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09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两被告互负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杨××、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列娅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王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