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鹿商初字第258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田×与章××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章××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鹿商初字第2583号原告:田×。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诉被告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0.5元,由原告田×负担。审判员 杜玉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文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