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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鹿商初字第258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田×与章××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章××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鹿商初字第2583号原告:田×。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诉被告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0.5元,由原告田×负担。审判员  杜玉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文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