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善商初字第1254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沈××与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浙江××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1254号原告:沈××。委托代理人:卢×。被告:浙江××司,号。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朱××。委托代理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09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且无其他违法事项,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319元,减半收取计8660元,由原告沈××负担。审判长 黄 蓁审判员 丁扣红人民陪审员周海荣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沈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