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长执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张军社与张新社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两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40号权利人张军社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长民初字第4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新社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执字140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许 立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慧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