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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2911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潮州××(××)股××司与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潮州××(××)股××司,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911号原告:潮州××(××)股××司(组织机构代码为28227401-7)。住所地:广东省××工××城内××楼。法定代表人:张××。被告: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816-2)。住所地:浙江省××鄞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潮州××(××)股××司与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潮州××(××)股××司于2009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潮州××(××)股××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潮州××(××)股××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1元,减半收取计330.50元,由原告潮州××(××)股××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宇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程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