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2911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潮州××(××)股××司与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潮州××(××)股××司,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911号原告:潮州××(××)股××司(组织机构代码为28227401-7)。住所地:广东省××工××城内××楼。法定代表人:张××。被告: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816-2)。住所地:浙江省××鄞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潮州××(××)股××司与宁波××诚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潮州××(××)股××司于2009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潮州××(××)股××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潮州××(××)股××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1元,减半收取计330.50元,由原告潮州××(××)股××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宇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程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