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长执字第00516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赵某与伍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00516号原告赵某与被告伍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08)长民初字第17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伍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现在外打工,具体住址不详,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民初字第176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