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00516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赵某与伍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00516号原告赵某与被告伍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08)长民初字第17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伍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现在外打工,具体住址不详,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民初字第176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