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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09-12-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温保卫与被告吕战斌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806号原告温保卫与被告吕战斌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长民初字第169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温保卫于200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40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吕战斌多年未在原籍居住,居所不详,申请人未提供其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长民初字第1693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 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