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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6202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纸制××司与杭州××××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纸制××司,杭州××××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6202号原告杭州××纸制××司,道××街××号。法定代表人周××。委托代理人陈××。被告杭州××××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张潭村(七张头)。法定代表人魏××。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纸制××司诉被告杭州××××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4日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纸制××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纸制××司负担。审判员  孙立军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海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