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赵绪棠与靖群、张红远民间信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703号申请人赵绪棠与被申请人靖群、张红远民间信贷纠纷一案,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绪棠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履行传票,被执行人张红远长期无下落,亦无其它财产,被执行人靖群到庭后称积极履行义务,后无其行踪,暂无法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选茂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