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苏行审监字第088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08)苏行审监字第08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沛县沛城镇新沛路24号。法定代表人,孟浩,该公司董事长。申请再审人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祥云公司)与沛县人民政府、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赔偿一案,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0日作出(2006)九行初字第0016号行政判决,驳回祥云公司的诉讼请求。祥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8日作出(2007)徐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祥云公司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祥云公司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裁定如下:准许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臧 静审 判 员 钱志明代理审判员 刘 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卢 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