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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苏行审监字第088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08)苏行审监字第08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沛县沛城镇新沛路24号。法定代表人,孟浩,该公司董事长。申请再审人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祥云公司)与沛县人民政府、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赔偿一案,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0日作出(2006)九行初字第0016号行政判决,驳回祥云公司的诉讼请求。祥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8日作出(2007)徐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祥云公司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祥云公司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裁定如下:准许徐州祥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臧 静审 判 员  钱志明代理审判员  刘 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卢 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