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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建商初字第254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汪××与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2543号原告汪××。被告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于2009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华××独资开办的建德市新新网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人民币45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便于本案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华××独资开办的建德市新新网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黄曙光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黎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