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建商初字第254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汪××与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2543号原告汪××。被告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于2009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华××独资开办的建德市新新网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人民币45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便于本案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华××独资开办的建德市新新网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黄曙光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黎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