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湖商撤终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09-12-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国栋与沈阿根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阿根,徐国栋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湖商撤终字第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阿根,汉族,住德清县武康镇都市花园**幢***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国栋,197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德清县乾元镇南街***号***室。上诉人沈阿根因与被上诉人徐国栋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09)湖德商初字第18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人沈阿根在收到本院《关于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既未在法定期间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沈阿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09)湖德商初字第1835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 型茂审判员 张田善审判员 孙余龙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