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天民初字第960号
裁判日期: 2009-12-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陆考掌与徐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考掌,徐和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天民初字第960号原告:陆考掌,男,1957年6月28日出生,农民,住天台县平桥镇下街始丰中路68号。被告:徐和平,成年,居民,道园丁花苑g-33号别墅。本院在审理原告陆考掌与被告徐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陆考掌经本院受理后,一直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周和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何慧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