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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未民二初字第972号

裁判日期: 2009-12-11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未民二初字第972号原告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东盈物流公司院内4-59号。法定代表人薛霞,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祥军,男。被告西安东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50元,其余150元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逯涛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师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