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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民初字第52号

裁判日期: 2009-12-1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谢盼与赵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盼,赵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新民初字第52号原告谢盼,女,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赵謇,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盼与被告赵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盼于200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盼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盼撤回起诉。诉讼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谢盼承担。审 判 长  韦东代理审判员  刘可代理审判员  姚洁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潘婷 微信公众号“”